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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来源:福州晚报 发布时间:2008-09-04 00:22:14 
  3日上午10时许,记者来到鼓楼区婚姻登记处采访,刚一进门,就看到一名50多岁的妇女在急切地咨询工作人员。

  记者上前询问得知,原来她二儿子的婚姻不理想,影响了一大家人的生活。

  她的二儿子叫黄林,在事业单位上班,每月有1000多元收入。他工作较稳定,但接触社会的机会较少,35岁了还是单身,家里人一直替他操心。

  今年初,黄林通过网络认识了一名湖北女子。两人还算谈得来,6月份就结了婚。

  “媳妇第一次见到我们家人,说她才二十六七岁,大学毕业,在酒吧上班。我是过来人,一眼就看出来,不像。她眼袋已经下垂,至少快40岁了。我们要看身份证、毕业证,她都不敢拿出来。”黄林母亲说,“我们最初是反对的,但他们把婚结了。结了就算了吧,没想到结婚才两个月,事情就来了。她天天要我们买一套新房给他们夫妇。”

  “家里已有两套房子,够住了,买房就不急于一时。可是二媳妇天天在家里不上班,没事就吵、闹、砸东西、打我儿子。儿子脾气好,打不还手、骂不还口。一家人的生活都被搅乱了。”她说着说着有些激动:“结婚两个月后,她就开始闹离婚。星期一(1日),儿子媳妇来办离婚手续。那时,我们才知道,媳妇已经38岁了,结过婚,还有一个19岁的儿子。她说自己大学毕业,在上班,这些都是假的。可是到了婚姻登记处,她硬要我们父母给二儿子分套房子,然后作公证,分给她财产,否则就不离婚。”

  她说:“家里的房产本来以后都是儿子媳妇的,她现在闹着要分,目的就很明确了:结婚、分房产、走人。”

  “我儿子现在要求离婚,可她要分房产。目前两人已经分居。有人告诉我们,分居两年就可以自动离婚了。我专门来问问,这是真的吗?”黄林母亲急切地问。

  工作人员回答:首先,我国没有自动离婚的概念。离婚有两种途径:一是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;二是通过诉讼,由法院调解离婚或判决离婚。其次,根据我国《婚姻法》第三十二条规定,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,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,应判决离婚。但在实践中,很难举证分居两年的事实,除非对方自己承认。

  (记者 刘栋宾)

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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