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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的位置:首页 > 南平房地产 > 交易常识 购买经济适用房要经过哪些审批程序
购买经济适用房要经过哪些审批程序
信息来源:网络 发布时间:2010-05-12 09:32:31 作者:闽北都市网

    购买经济适用房要经过以下审批程序:

一、 到住房办综合科领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"调查表"和"申请审批表"。

二、 单位或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并盖章,主管区、局等系统单位审查盖章。

三、 购房者携本人户口、身份证、结婚证(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口本内)原件及复印件(各一份)到市住房办综合科办理购房审批手续。

四、 审查合格后到住房承建单位交纳预售款(期房)或购房款(现房)及有关费用,款项付清后由市住房办开具"住房准购单"。

五、 办理产权住房需交纳契税及规费,房屋产权证由承建单位负责在竣工验收后半年之内画理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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