购买经济适用房要经过以下审批程序:
一、 到住房办综合科领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"调查表"和"申请审批表"。
二、 单位或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并盖章,主管区、局等系统单位审查盖章。
三、 购房者携本人户口、身份证、结婚证(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口本内)原件及复印件(各一份)到市住房办综合科办理购房审批手续。
四、 审查合格后到住房承建单位交纳预售款(期房)或购房款(现房)及有关费用,款项付清后由市住房办开具"住房准购单"。
五、 办理产权住房需交纳契税及规费,房屋产权证由承建单位负责在竣工验收后半年之内画理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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